关于国内交换生课程认定与学分减免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2-09-05 10:25:00 | 点击: | 收藏本文
各院(系):
       经研究决定,国内交换生课程认定与学分减免按如下方案执行,请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国内交换生交换学习的课程均需认定:
       1. 与我校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须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相应的课程名称和课程性质。
       2. 我校无相应课程但经院(系)认定确可归属为专业课的,可按专业必修或限选课认定。
       3. 其他课程可以按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认定。
       4. 所有课程均不得重复认定。
       5. 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就高转换。
(二)经过课程认定后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为学生减免一些在我校应修课程。成绩以免修记载,计算学分,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三)经过课程认定与学分减免后,学院(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要求学生补修部分我校应修课程。
二、操作办法
       1. 学院(系)根据交换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对交换学习期间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进行认定,填写《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认定申请表(国内交换生使用)》。
       2. 经过课程认定后学院(系)确认可以免修的我校课程,由学院(系)填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交换生课程免修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华大基因创新班“2.5+1.5”联合培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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